一、凡指定考試分發入學管道,以中華大學為第一志願者,得領取最高新臺幣八萬八千元入學助學金,分八學期遞增發放。惟第二學期起,前學期之學期成績須符合第二條之標準,始得續領該學期之本辦法助學金。
二、符合本辦法獎勵對象之入學新生,自第二學期起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該班前百分之十五(無法整除,捨去小數點),且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,始得續領該學期之助學金。若某一學期未達標準,則次學期不予發放該學期別之助學金。若某一學期達標準時,仍可於次學期領取該學期別之本辦法助學金。
三、符合本辦法發放之資格者,得擇優領取本校「中華大學品學兼優助學金」發放之獎助學金。
(以上擇一申請)
教育部研究生助學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