弱勢學生助學金
|
|
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學籍之修業年限內學生(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),且
下列四項需同時符合 :
1.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70萬元以下。
2.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,若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
且存款本金未逾100萬元者,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。
3.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新臺幣650萬元以下。
4.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。(新生及轉學除外)
- 補助級距分為5級,補助金額為12,000~35,000元,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。
所得級距 |
第一級 |
第二級 |
第三級 |
第四級 |
第五級 |
家庭年所得 |
30萬元以下 |
30萬~40萬元 |
40萬~50萬元 |
50萬~60萬元 |
60萬~70萬元 |
補助金額 |
35,000元 |
27,000元 |
22,000元 |
17,000元 |
12,000元 |
- 申請期限: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到10月15日止。
注意:106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查調結果已公告,請登入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系統查詢。
我要申請
106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須知
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主張特殊困難切結書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|
生活助學金
|
|
(一)符合弱勢學生助學金所訂資格條件之大學部學生均得提出申請
(請檢附前一年度學生本人及學生父母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清單)
(二)已領有各項就學生活補助及本校就學補助金者不得申請。
|
|
|
|
|
|
住宿優惠
|
|
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
申請資格
|
|
(一)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之修業年限內學生
(二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(新生第一學期免)
(三)請先向住宿服務中心申請住宿床位後,再辦理免費住宿抵減
|
|
|
|
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住宿
申請資格
(一)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之修業年限內學生
(二)請於住宿床位申請登記期間向住宿服務中心申請